借錢給親友,有時可能是礙於情面、基於信賴,又或著抱持著這筆錢無法回收的心態。
但在法律上,其實貸與人(即債權人)可以透過金錢借貸契約公證的方式保障自己的權益。
金錢借貸契約公證,不僅可由公證人證明金錢借貸契約的真實性,
也就是證明真的有借錢這件事存在,即使借用人(即債務人)日後不認帳,
在法律上也很難站得住腳,而且公證書記載逕受強制執行條款後,
未來若借用人未依照金錢借貸契約的內容按時還款,公證書本身就是執行名義,
可以持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的財產,
貸與人不須透過漫長的訴訟,找律師打官司,才能獲得執行名義(即法院確定判決),
可以更迅速且即時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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