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不會主動以電話、LINE訊息方式聯繫民眾前來辦理案件,為防範詐騙情事發生,如接獲相關訊息,請逕行來電本所洽詢。

個人授權情形

分享到

個人無法親自前來辦理公認證,而欲授權他人前來時,請代理人準備

  1. 代理人之身分證
  2. 授權書(以下擇一)
  • 授權書(蓋用本人之印鑑章,同印鑑證明)
  • 供本所留存之本人之印鑑證明正本(需為戶政事務所於六個月內核發,印鑑證明的用途須為公證用或不限定用途。)
  • 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之駐外機構驗證之授權書
  • 經公證或認證之授權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