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聽到公證人可以做所謂的【事實體驗的公證】~
都很好奇,
什麼是事實體驗公證?
所謂的事實體驗是指,
公證人以一個中立公正的第三者角色,
將其親眼所見聞的狀況,
詳實記載於公證書,
不加入評價與判斷。
由於公證書性質上屬於公文書,
因此在訴訟上,
法官會認為公證書記載的內容,
原則上是真實存在的。
可說是最佳的證據保全方式。
事實體驗的運用極為廣泛,
例如:
在LINE或網路上被人留言誹謗謾罵、
商品在網路上被其他商家盜用、
商標權、著作權的侵害、
施工完成現況的保存、
房屋漏水或施工瑕疵等等~
若能善加利用公證制度保全證據,
在訴訟上,將更有機會獲得勝訴的判決!
如有事實體驗公證需求~
歡迎來電洽詢民間公證人吳育芬事務所(02-2546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