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保處已審議通過的【房屋租賃契約2.0】,即將於9月1日上路~
主要有哪些重點呢?
一、租金
房東在租賃期間不得調漲房屋租金
(PS說好的租金金額,如果說漲就漲很難令人預期耶)
二、契約
租賃期間至少30日,位址只要能確認標的即可~
三、電費部分
區分「夏月」(6/1-9/30)及「非夏月」分別計價,不得超過台電標準,房東多收會有罰則喔
(PS房東不能再透過電費的超收變相多收租金啦)
四、提前終止租約
明定房東及房客可以提前終止租約的法定事由,並依照不同情形,要在3個月前或是30日前通知他方
另外,雙方也可以約定,在沒有法律規定的這些事由時,是否能提前終止租約?如果可以,至少也要在一個月前通知他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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