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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要租屋卻臨時反悔,竟然賠房東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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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都沒住到,房客卻賠了8萬多元!在今年早些時候,曾有一個房客,用通訊軟體與房東確認了租屋意向,更先後匯了1萬多元的房租、幾千元的電卡和房卡等費用給房東,但是兩人並無簽訂租賃契約。就在房客準備搬家入住新的租屋處時,卻因故臨時反悔,他認為,因為沒有簽約,所以房東應該返還所有的費用;而房東則主張,兩人雖未簽約,但已經有口頭約定,所以不僅不退還房客已支付的金額,還要求房客賠償。沒想到,最後是房東勝訴,房客1天都沒住,卻賠了8萬多元。】

(以上引自原文網址:http://smart.businessweekly.com.tw/Reading/IndepArticle.aspx?ID=6002725&utm_source=today.line.me&utm_medium=linetoday&utm_content=smart&utm_campaign=content&fbclid=IwAR1OsoAXO4UlxPvMXrgYVdN8xIlHltnuIpXGXJ1XAlCqxNLh7L5N-BmLacI)

 

租約的成立,並非一定要有簽訂書面才算數喔~如果能證明房客和房東雙方已經對於【租賃物、租金和租期】有了【口頭約定】,就可以認定租約已經成立了!!

不論是房東或是房客,任何一方在租期開始前反悔,都有可能需要賠償對方違約金~

而為求審慎,強烈建議雙方簽訂書面的租約,白紙黑字將彼此的權利義務寫清楚,避免未來發生糾紛時~責任難以釐清~

#租約條款其實很細緻

#租約公證才能保障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