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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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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遺產分割協議?
被繼承人的遺產在分割前,全體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除了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的情形外,原則上繼承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而遺產的分割方法,除了被繼承人的遺囑已經寫了分割遺產的方法,或有委託他人代定,就要依照遺囑的內容來分割遺產的情形外,

法律並沒有特別規定要如何分割遺產,只要所有繼承人同意就可以,此時就可成立遺產分割協議,來決定遺產分割的方法。

辦理公證的實益

  1. 公證書性質上為公文書,證明力強,更能避免事後繼承人間的爭執。
  2. 若遺產分割協議涉及金錢的給付,公證書記載執行條款,可作為執行名義,有給付義務的一方若未依約給付,他方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需到場者

所有繼承人。

應備文件

  1. 到場者的身分證正本、印章。
  2. 記載被繼承人(過世者)死亡日期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3. 原始戶籍謄本手抄本及全部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4. 遺產相關的權利證明文件,例如全國財產總歸戶清單、房屋、土地權狀,銀行存摺存單等。


費用
需計算全部遺產的價值後,再依照司法院公告的費用標準表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