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不會主動以電話、LINE訊息方式聯繫民眾前來辦理案件,為防範詐騙情事發生,如接獲相關訊息,請逕行來電本所洽詢。

單身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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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國人要前往大陸或是外國結婚時,因為其他國家無法得知國人在我國的婚姻狀況,為了避免有重婚的情形,通常會被要求要證明自己現在為單身的狀態,因此需要辦理單身證明。

需到場者:

聲明人本人(部分大陸省份可由父母代為聲明,但請先向使用該文件的單位確認)


辦理時應準備的文件:

  1. 身分證正本10日內申請的戶籍謄本五份(記事欄勿省略)
  2. 如曾離婚或配偶已死亡,須一併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或前配偶的死亡證明書五份。
  3. 若是前往大陸結婚,因表格內須填寫結婚對象的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省份,所以建議一併攜帶結婚對象的身份證件影本或是將影像儲存於手機,以利確認資料正確!

     本所有提供中文版及英文版的單身證明例稿


費用
中文版的單身證明費用為500元,如為中英文對照的版本,則為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