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國人要前往大陸或是外國結婚時,因為其他國家無法得知國人在我國的婚姻狀況,為了避免有重婚的情形,通常會被要求要證明自己現在為單身的狀態,因此需要辦理單身證明。
需到場者:
聲明人本人(部分大陸省份可由父母代為聲明,但請先向使用該文件的單位確認)
辦理時應準備的文件:
- 身分證正本、10日內申請的戶籍謄本五份(記事欄勿省略)
- 如曾離婚或配偶已死亡,須一併向戶政事務所申請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或前配偶的死亡證明書五份。
- 若是前往大陸結婚,因表格內須填寫結婚對象的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省份,所以建議一併攜帶結婚對象的身份證件影本或是將影像儲存於手機,以利確認資料正確!
本所有提供中文版及英文版的單身證明例稿。
費用
中文版的單身證明費用為500元,如為中英文對照的版本,則為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