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往大陸結婚時,大陸要求須證明與大陸的結婚對象間三代沒有血緣關係,這個部分目前都是以聲明書的方式處理。 需到場者 聲明人本人 應備文件 身分證正本 10日內申請的戶籍謄本五份(記事欄請勿省略) 所需費用 新臺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