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公文書及證照的正影本
常見持往大陸地區使用的各式公文書、證照正本或影本包括:
A、辦理結婚、離婚、繼承、買房
- 可能需要國民身分證或護照影本、戶籍謄本正本或影本、戶政事務所核發之結婚證明書或離婚證明書、離婚協議書、離婚判決書、判決確定證明書等
B、證明出生或死亡事實
- 戶政事務所或醫院核發的出生證明、死亡證明、各地方法院地檢署屍體相驗證明。
C、在大陸地區設立公司或投資
- 經濟部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書、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抄錄(影)本。
D、在大陸地區考試、換照或入學
- 執業執照、畢業證書、成績單、考試及格證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