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時需要辦理共同投標協議書認證?
政府機關招標時,經常要求具名之投標人與其合作之協力廠商就雙方間所簽訂之共同投標協議書進行公證或認證,以確定投標人與其協力廠商之間內部的法律關係。
參考共同投標辦法第10條規定:「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
需到場者
全體立協議書人(即合作廠商)之負責人,若負責人無法親自到場,亦可授權他人代為辦理。
應備文件
- 到場者之身分證。
- 已經製作完成並用印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費用
若協議書內沒有載明金額,則費用為500元。